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纪委是2002年3月,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成立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学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于2014年10月25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第一届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4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
为充分发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要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同时,需重点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落实、监督检查。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分工如下:
刘照香,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
胡月梅,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协助纪委书记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协助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重点负责学院收入分配、重大项目、人员招聘、职称评定、干部任用、招生就业等的监督;参与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纪检监察网页的制作、更新和管理,以及其它宣传载体的开发与利用。
董丽婷,委员、财务结算中心会计科科长,协助抓好经济活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重点负责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品、设备、耗材采购、科研经费等方面的监督。
张娟,委员、学生工作部部长,协助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重点负责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大学生廉洁教育。
陈长春,委员、机械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协助抓好防控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建设;重点负责学院的纪律检查、校务党务公开。